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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意见


  六、坚持从严治校,不断提高党校管理水平 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党校是党直接兴办的学校,必须坚持党校办学的政治方向和党性原则,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要坚持党校一切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办学活动严格遵循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恪守党的政治纪律,把党校姓党的原则贯彻到党校各项工作中,具体化为从严治校、从严管理的制度化措施。党校教师要处理好学术研究与理论宣传的关系、言论自由与政治纪律的关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校尊严和党校教师形象。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党校机关党的工作,促进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加强学风建设。认真贯彻“实事求是”的校训,教育引导学员在学习培训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党校教师要把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贯穿于教学过程始终,善于联系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回答学员思想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严格学员管理。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学员派出单位和党校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制度和机制。市委党校要设立专门学员管理机构,加强对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学习、组织和生活管理,着力抓好学员的党性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党校各班次要设专职组织员或班主任,负责学员管理工作,组织员或班主任由相应级别的干部担任。党校各班次要建立学员党支部,在校委领导下和学员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支持和配合党校加强对学员的管理。 强化业务指导。市委党校要建立健全业务指导工作制度,加强对区县委党校办学方向、教学、科研、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指导;定期交流信息,总结经验,研究工作。

  七、增强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能力 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是党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要按照管理科学化、服务规范化的要求,深化改革,优化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后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厉行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八、切实加强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把党校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党校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党委办党校的思想,把党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党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党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党政负责同志到党校讲课、作报告和同学员座谈的制度。 重视党校领导班子建设。各级党委要从党的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选好配强党校领导班子。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可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委员提名人选。校委委员按同级党委部门副职干部选配。 加大对党校的投入。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确保党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各方面工作需要。党校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党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党校建设经费的投入,保证党校必要的办学用地和基础设施。力争在 3年内完成市委党校新校区建设,适应我市干部培训轮训的需要。 积极构建干部教育培训新格局。各级党委要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好党校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以及党校与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关系,健全沟通合作机制,发挥党校在干部培训轮训中的主渠道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布局,整合干部教育培训资源,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特色鲜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各类干部轮训班原则上在党校举办。 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市委统一部署和协调下,市委党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下级党委及党校执行《条例》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促进党校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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