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9〕27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09〕12 号)精神,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现象,现就做好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2009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各机关单位一律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不得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及下属单位摊派、转嫁出国(境)经费,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相关资助。凡是未纳入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的团组,原则上不予审批。
二、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2009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原则上只能报废更新,不得新购。
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009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 2008 年基础上削减 10%。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
四、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对违规者要严肃处理,所花费用由参与者自负。
五、严格控制以党政机关名义主办或由财政出资举办的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财政不予核拨经费;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