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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信访积案百日攻坚”活动方案》的通知

  2、领导包案。对市局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责任部门或单位要逐一落实领导包案,包案负责同志要亲自约谈、亲自研究、亲自答复、亲自做好教育疏导工作,落实包方案制定、包调处化解、包思想疏导、包教育稳控、包落实息访的要求,不得由部门或他人代替,包案工作方案自正式交办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办公室。
  3、攻坚化解。重点把握以下关键环节:
  (1)约谈(5月15日前完成)。包案负责同志采取到接访场所接访、带案下访等方式约谈信访人,认真听取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约谈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由约谈人和信访人签字。
  (2)调度(5月25日前)。包案负责同志主持召开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案件调度会,提出包案处理信访案件的落实意见,并明确完成时限和办法,会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
  (3)结案(6月底前完成)。案件办结形成结案报告,经包案负责同志签字后报上级交办部门,随结随报;案件结服的同时报送经信访人签字的答复意见书或信访承诺协议书、保证书(涉法信访案件须报送经信访人签字的约谈记录);对不服处理结果的,组织召开说理会和听证会,做好会议记录。对本次活动中形成复查、复核意见的信访案件,要建档造册。
  (4)回访。包案负责同志回访所包案件信访人,实地查看化解意见是否落实、信访人是否息访、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避免案件出现反复。回访记录要经回访人和信访人签字。
  (5)提报。(7月中旬前完成)。对责任单位或部门无法协调化解的疑难案件,责任单位或部门要按照基本案情、解决过程、存在问题和初步化解意见等要素,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市局办公室,办公室集中报市局领导签批同意后,逐案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4、案件审核。按照谁交办、谁审核的原则,市局将组织对交办案件进行程序性审核。审核的材料主要包括:经单位或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的信访案件化解意见、信访人对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的意见及签字。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办。
  (三)总结验收。各责任部门或单位对结服案件要及时总结,形成典型案例;对仍在办理的案件,要逐案写出情况报告,讲明未解决的原因和下步工作建议,报市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百日攻坚”活动作为“创先争优”活动和“和谐信访”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带头做,定期听取汇报,及时指导调度,推动积案化解。
  (二)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要将“百日攻坚”活动与推进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紧密结合,着眼大局,心系群众,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各方配合、共同化解信访疑难案件的强大合力,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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