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具备企业和公司登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升级换代,向规范的企业和公司方向发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改变主体类型,新设为公司的,可以保留使用原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用语。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开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并以“××研究院”、“××研究所”等作为行业表述用语,申请公司登记。
14、支持网上新兴市场发展。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建立企业网站、开展电子商务等形式,发展网络经济。支持专门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中小企业发展,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许可规定,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电子商务表述行业。
四、探索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模式
15、拓宽中小企业融资途径。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进行融资,完善工作措施,简化工作程序,指导帮助中小企业正确利用抵押、质押担保进行融资。
16、探索新的投、融资渠道。引导中小企业开展以股权出资的方式直接进行投资,成立新的市场主体。研究探索企业债权、市场摊位所有权、使用权质押登记等新的投、融资方式,进一步盘活企业资产。
17、大力支持金融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村镇银行、股权交易平台等金融服务机构发展,改善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环境。
18、加快实施“工商e线通”。按照企银联姻,工商牵头工作思路,积极携手金融部门,加快搭建中小企业与银行“工商e线通”服务平台的建设步伐,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加便捷的工商注册、抵押、出质等基础信息的查询服务。
19、鼓励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加大对中小企业上市工作的扶持力度,主动帮助解决拟上市中小企业在改组改制、上市辅导和申报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加强分类指导,用足、用活、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手续,减少环节,保证质量,提高效能。
五、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
20、深入开展“红盾帮扶”活动。发挥大走访活动优势,针对中小企业的困难和需求,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包联帮扶”责任制,尽其所能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困境。工商登记窗口要因人制宜,主动帮助和指导不同就业群体选择适当的企业登记形式,促进社会就业创业。大力宣传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各项减免收费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创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