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全面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
一是要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农业、商务、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强化食品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大产品采样抽检力度,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加大生鲜乳收购、小作坊、活畜贩运、屠宰、小摊贩、小餐饮等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巡查力度,提高监督检查频次;质监部门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工商部门加强对小摊贩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小餐饮的监管,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二是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工信委、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原料的检查,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要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县(区)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三是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工商部门要全面监管食品添加剂销售,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销售台账制度,对其销售的每种食品添加剂都要进行核查,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对无照经营、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和为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对所有生产、销售的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进行全面核查,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质监部门要严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准入关,年内要对所有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重新审核,应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大采样检测力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