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百色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设立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管理的职责。
(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统筹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自治区制订的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则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制定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督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检查规划、计划的完成情况,确保各项计划任务的完成。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对下属各级政府教育工作和各类学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指导全市教育改革和教学科研工作;负责推荐和指导使用由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出版的教材和与教材配套的有关练习资料及教辅读物,负责进校书刊的发行管理,编写适合本市实际情况的有关乡土教材和教学资料,负责全市各有关学科常年统考的命题工作,负责全市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的命题工作,进行全市中考评卷和高中会考评卷的组织工作。
(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即政府对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的原则,监督全市贯彻“三个增长”的情况;贯彻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经费改善办学条件的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的情况;负责直属学校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