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人员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学校教职工的核编及调配;负责本局中层领导、所属大中专学校副职、中层领导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领导班子的人事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审核本局干部职工、直属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教师队伍和教育干部队伍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聘任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教师中级职称的评聘和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作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工、青、妇、学生会的工作;规划并指导市属各类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协助市纪委、监察局做好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本级和直属各类学校党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七)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强化和发挥教育督导功能,实行以法兴教、依法治教;指导、培训督导人员,组织进行教育督导科研。
(八)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检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文盲计划,加快“两基”发展步伐。
(九)管理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普通话推广及水平测试工作。
(十)制定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开展职业教育、岗前培训等工作;负责市、县(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指导工作;负责审批及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十一)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进修培训、培养规划,并组织指导开展教师与校长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
(十二)执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全市中小学生毕业会考、中考、高考,成人中考、成人高考和中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社会考试的组织、业务管理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普实”教育教学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仪器的配备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对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的管理使用,搞好仪器室 、实验室、语音室、图书阅览室的建设,对学校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负责全市现代教育技术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推广先进的电化教育经验,指导各县(区)、乡(镇)各级各类学校应用电化教育手段进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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