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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百色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百发〔2010〕3号)和《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设立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承担的右江区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农村卫生、妇幼保健工作,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区内的小理发美容、小旅店和右江区所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农村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职责,划给右江区人民政府。

  (三)将原承担在《百色市城区医疗资源配置规划》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职责划给右江区人民政府。

  (四)将原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

  (六)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七)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卫生、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食品安全相关地方性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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