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疾病预防控制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管理和考核工作;拟订全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突发疫情的紧急处置工作;拟订全市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社区卫生政策、规范与发展规划、相关措施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妇幼工作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防治危害妇女儿童的常见病、多发病工作;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自治区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拟订和指导实施全市基本药物使用的实施细则;制定艾滋病防治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各县(区)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研究协调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问题;承担艾滋病防治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
负责全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事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协调、指导实施;参与规划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卫生服务及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五)规划财务信息科
负责全市重大卫生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管理;拟订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基层卫生机构装备资金分配及设备的统一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负责市直医疗卫生财政预算的编制和全市卫生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国内外贷款卫生项目、无偿援助卫生项目的引进、利用、还贷的管理;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工作;承担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
(六)人事科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高层次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组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组织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人事制度改革;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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