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市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权责关系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明确市与城区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事权范围和权责关系,建立运转顺畅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权责关系的意见》(桂政发〔2009〕72号)精神,原则上按隶属关系划分事权范围和权责关系,现将市与城区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权责关系调整如下:
一、以隶属关系划分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负责右江区辖区内隶属市级以上各项重大活动接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 负责右江区辖区内隶属市教育局发证的各类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的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3. 负责右江区辖区内隶属市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的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4. 负责右江区辖区内隶属市级以上国有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 负责右江区辖区内隶属市卫生局发证和管理的社会资金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负责隶属右江区级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接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特殊情况,可请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员指导。
2. 负责隶属右江区教育局发证的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的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3. 负责隶属右江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的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4. 负责隶属右江区各级国有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 负责右江区卫生局发证的社会资金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6. 负责右江区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的落实工作。
7. 负责右江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
二、除隶属关系以外的其他餐饮、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职能,以百色市城市规划控制区(以市规划部门的城区规划为准,以下简称城区)为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