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五”期间司法鉴定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司法鉴定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机遇、新的要求。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诉讼活动明显增多,司法活动日益复杂,鉴定事项的范围越来越广,数量越来越多。二是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出现纠纷时或在诉讼活动中,要求社会提供客观、中立的司法鉴定意见成为当事人越来越自觉的要求。三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更多地依靠科学技术手段为司法活动服务的期待成为可能,司法鉴定在服务中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中所具有的独特的技术优势将得到越来越充分的展现,司法鉴定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承担的任务越??认识到,现行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尚未到位,司法鉴定执业环境有待优化;司法鉴定机构自身建设、司法鉴定人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有待提高等等。为此,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抢抓机遇,乘势而上,进一步开创司法鉴定工作新局面。
三、未来五年(2011-2015)司法鉴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司法鉴定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央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精神和
《决定》精神,紧紧围绕建立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基本目标,以“三类”司法鉴定管理为重点和基础,巩固建设成果,不断调整完善,加大科技含量,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
(二)司法鉴定工作的总体目标
建立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司法鉴定工作逐步规范,司法鉴定队伍整体素质明显增强,司法鉴定执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司法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不断提升,司法鉴定在保障司法、服务诉讼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独特技术支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实现我省司法鉴定工作整体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
四、未来五年(2011-2015)司法鉴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机构建设,完善管理体制
1、完善优化司法鉴定服务网络。坚持严格条件、程序、审核,严把鉴定机构准入关。根据需求,适度发展物证、声像资料类鉴定类别,严格限制发展法医临床类鉴定机构。每个省辖市应设立1家(鉴定业务量大的市设2-3家)专业能力较强的法医类综合鉴定机构,能基本解决本地区疑难复杂的法医类鉴定案件。苏南、苏中地区分别设立2-3家,苏北地区设立1-2家业务范围有5项以上的较大的综合性鉴定机构,基本满足本区域范围内的诉讼需要。未来5年全省三类鉴定机构总数控制在120家左右,形成以综合型、专项型国家级实验室/检查机构为基地,省级实验室/检查机构为技术支撑点的司法鉴定技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