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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服务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巩固阶段 8-10月份
  各分(市)局及市局有关部门对“旅游服务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四、职责分工
  (一)各经营主体的(证)照规范、超范围经营查处工作由注册部门负责。
  (二)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欺客宰客、强买强卖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工作由公平交易部门负责。
  (三)制定、完善旅游市场监管长效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工作以及对景区旅游市场整治、全市集中整治的牵头工作由市场处负责。
  (四)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职能到位,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李国华局长为组长,郭建礼副局长为副组长,公平交易局、注册局、广告处、人事处、监察室、市场处等有关处室领导为成员的“旅游服务质量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处。各分(市)局也要建立机构、分工明确,要将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工商所,分解到具体工作人员。
  (二)强化巡查,严格执法。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开展对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全面清查。对无(证)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超范围经营的,要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新开业的宾馆、娱乐场所、旅行社等特种行业,凡未取得相应前置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登记;二要加大巡查和监督检查。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商品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客宰客、强买强卖、合同欺诈、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和机关、团体或企业超范围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及旅行社搞挂靠经营、变相转让经营权等违法违章行为;三要积极探讨建立健全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督促、引导旅游经营单位通过签定责任书、服务承诺书等措施,逐步完善企业自律措施,不断提高企业服务意识、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准入备案制度,落实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明码标价、销货凭证、信誉卡等制度,建立健全旅游经营单位信用记录,大力培育旅游服务名牌,积极参与“服务名牌旅行社”、“导游文明形象大使”等活动评选。要在各主要景点、景区、宾馆、饭店等重点地带的明显位置,设置消费举报电话明示牌,在旅游高峰设立消费投诉台(点),保证旅游消费投诉渠道畅通、方便快捷。积极协助旅游区点开展“文明示范窗口”创建。
  (三)加强配合,密切协作。既要发挥工商机关独立执法优势,也要发挥与其他执法部门配合的作用,使全市“旅游服务质量月”活动工作形成合力。在工商监管职能范围发现的问题,要不推、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坚决查处。对超出工商职责范围的案件,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主动移交相关案件,并严格做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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