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发〔201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百色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百色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桂发〔2010〕4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总体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0〕239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百色生态市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着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将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落实到城乡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人口发展等各个方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为确保《决定》提出的“把广西建设成为经济资源协调的科学之区、生态产业发达的生态经济之区、生态屏障坚实的优质环境之区、自然人文融合的和谐人居之区”的总体目标任务全面实现,自治区将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1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分解细化为100项重点工作,并根据各有关部门的职能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以及各自的职责。为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市人民政府已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详见附件),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学习,加深理解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对牵头工作负总责,主动协调、组织相关配合单位,根据分解的目标任务及我市实际开展落实工作。配合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切实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领导机制,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力求实效。为统筹全市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市成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县(区)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有效运行和推进。
四、制定具体实施规划和方案
各县(区)要根据《决定》的精神,抓紧完成生态县(区)规划编制工作,并尽快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项工作任务详细工作方案,按年度提出重点工程落实项目,落实项目实施牵头主体,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对近期能够实现的目标,要列出工作实施节点和具体时间表;对需要长期推进的工作,要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完成时限,把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五、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
要把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纳入各县(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评价。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对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相关评价指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离任审计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实行奖惩机制,对推进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市委、市人民政府将通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严格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