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局要进一步加强验收、督查和指导工作,做好“小药店”整规的收官扫尾工作。对部分问题较多的“小药店”,要采取责任到人、分工落实的办法,进行重点帮促,确保整规任务的全面完成。对经多次整改仍达不到整规验收标准的,要做好沟通协调劝其退出或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各市要按照整规标准扎扎实实做好验收工作,确保合格一个通过一个。对已经全面完成整规任务的市,要做好回访检查登记工作,以进一步提高整规工作质量,促进“小药店”规范提升、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和规范经营使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经营假劣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有严重质量隐患又不落实整改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0年7-9月)
各市局组织各县(市、区)局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各市局在2010年10月20前将“小药店”整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当地“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局“小药店”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迎接省政府验收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注重有效监管,落实长效机制
通过前两年的整规,我省“小药店”整规工作已完成大部分目标任务,工作成效显著,但仍存在“回潮”现象。少数通过验收达标的单位仍存在驻店药师脱岗、药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品与非药品未按规定分开存放等问题,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在全面推进“小药店”整规工作中,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在有效监管上下工夫,完善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整规工作常态化,确保“小药店”规范持续发展。
(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市局要突出药品采购、储存条件、药师资质、制度台帐和药学服务等重点,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格查处,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切实做好对“小药店”的跟踪、巡回检查工作,实施定人定责、分片分区的网格化管理,规定巡查频次和覆盖面,制定检查手册、规范检查行为;年度内对“小药店”的巡查不少于一次。积极开展“八小时外”巡查活动,探索没有时间空档的监管模式,并引导和支持协会等行业组织开展自律性的检查评比活动。同时,针对“小药店”基础差、易反复的特点,要不定期地回访已整规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巩固“小药店”整规成果。
(二)注重结合,促进提升。坚持整规工作“五结合”:与加强日常监管、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实施省政府第238号令、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息化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做到相互促进、相互影响、提高效率,全面提升整规工作质量。积极探索推广和使用药品信息化监管手段,探索和完善药品购销、药品储存温湿度、药师在岗考勤“在线监管”等非现场监管的方式与手段在“小药店”监管中的运用,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在保证完成整规数量任务的同时,要在巩固和深化整规成果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相对人的药品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小药店”总体形象,使农村地区药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