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1年伏季休渔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2011年伏季休渔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北海市2011年伏季休渔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和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规定,从2011年5月16日12时起至8月1日12时止,在北纬12度以北“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单层刺网、钓业外,禁止其他所有作业类型生产,实施伏季休渔。为做好我市今年伏季休渔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目的,以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渔区稳定为出发点,以确保渔港渔船安全为重点,认真贯彻南海区2011年伏季休渔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人人参与的管理原则,广泛宣传,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确保今年我市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保障我市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做到“船进港、网封存、证集中、人上岸”,确保我市所有休渔渔船一律按时进港停泊休渔;
(二)全面落实“防火、防盗、防台”管理措施,确保休渔期间我市渔港渔船安全;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无违规捕捞现象;
(四)做好群众工作,确保休渔期间渔区社会稳定。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从4月20日起至5月16日12时止)
1.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挂横幅、发须知、贴通告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休渔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渔民自觉维护休渔制度,遵守休渔规定。
2.核准休渔对象,并张榜公布。市渔政渔港监督部门根据休渔渔船的作业类型,对全市捕捞渔船进行逐一核定,确定应实施休渔的渔船,并登记造册、公布。
3.加强渔港管理,清理外港籍渔船(含本地渔民挂靠)返回船籍停泊休渔。一是由市渔港安全委员会下发《关于休渔期间外港籍渔船不准在北海市渔港停泊的通知》,渔政渔港监督部门从4月20日起组织清理停泊在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的非本市籍渔船离开北海返回船籍港停泊休渔并发出限期离港通知书,凡超期不离港的,一律收缴“三证”(船检证、登记证、捕捞证),并按违反休渔规定实施处罚。二是今年对本港籍休渔渔船不再发准泊证,根据北海内港实际,由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制定出北海内港渔港和电建渔港停泊区域图,统一下发到一县三区及各渔管会,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按划定的渔港休渔停泊区域图组织本区渔船进入指定的停泊区域进行停泊并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三是从5月4日起对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实施全天24小时港口管制,防止外港籍渔船以及没有准泊证的合浦籍渔船进入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停泊,对进港卖鱼的非本港籍渔船一律收缴“三证”,并发出限期离港通知,对不按规定时间离港的要从重处罚(由市渔港安全委员会另外制定渔港管制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