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为了缓解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港窄船多、安全隐患大的问题,确保港内消防通道畅通。今年休渔期间凡船长在35米以上(含35米)的渔船,必须在渔港锚地停泊休渔。
5.规范渔船停泊。海城区管辖的渔船停泊在北海内港海城区停泊区内;银海区管辖的渔船停泊在电建渔港和南氵万渔港;铁山港区管辖的渔船停泊在北海内港铁山港责任区和铁山港辖区渔港;合浦县管辖的渔船安排160艘停泊在北海内港合浦责任区,其余的不能停泊在北海内港,到南氵万渔港或合浦县辖区其他渔港进行停泊休渔。未经批准不得越区停泊,对有违规越区停泊一律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合浦县安排入北海内港的160艘休渔的渔船,凭证进入北海内港合浦责任区停泊,准泊证由北海市渔港安全委员会核发,合浦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发放。合浦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应在5月1日前将进入北海内港停泊的休渔渔船清单报给渔港安全委员。
7.一县三区停泊区的划分和安全管理责任区按2010年所划定的区域不变。合浦县辖区渔港的安全管理责任区的划分由合浦县休渔领导小组负责。
8.5月10日前,消防部门要组织力量检查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沿岸消防通道和消防栓,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和消防栓处于适用状态。对有问题的,要通知相关业主及责任单位做好整改,确实保证休渔期间处于良好状态。
9.检测保养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的电子监控设备、广播设备,确保休渔期间能正常使用。
10.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沿岸有码头泊位的相关单位不得擅自安排休渔渔船停泊休渔,确需安排的,要报市休渔领导小组批准并承担这些休渔渔船的安全管理责任。
11.4月28日召开全市休渔及渔港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全市休渔工作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12.对非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停泊的渔船,由所辖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好停泊渔港进行休渔,同时要做好入港停泊的宣传引导工作,对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部门管理而强行进入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的渔船,由该渔船所属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清理出港,并负责落实到其他渔港停泊,渔政渔港监督部门配合。
13.组织全市安全大检查。5月10日-6月15日,由市渔港安全委员会组织全市渔港渔船安全大检查,市水产、安监、渔监、渔政、公安、边防、消防、交通、港务、海事等部门和一县三区政府参加。
(二)休渔阶段(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1.5月16日12时前,属休渔对象的所有渔船一律进港停泊休渔。
2.严格港内渔船停泊管理。渔船严禁在港内消防通道上停泊,违者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渔政渔港监督部门加强港内消防通道检查,对停泊在消防通道上的渔船要采取强行措施清理出港,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重罚,拖带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船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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