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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2010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海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为防止弄虚作假,补贴机具经销商报账清单所列机具必须经生产厂家盖章确认方可拨款,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供货方(垫付补贴资金的补贴机具经销商或直接供应补贴机具的生产厂家)。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各区、镇农机管理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市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
  市农机主管部门要与种养业、冷藏加工、沼气等主管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在确保重点的同时,兼顾相关环节机械化的发展,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补贴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市财政、农机部门要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协议规定的机具等。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对发生问题的将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和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将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资格。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完成补贴机具编号喷印工作,并将购机者和补贴机具拍照存档,以备检查,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保证全部办理牌证。
  (三)落实职责,保障经费。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任务,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实施。市农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核实、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经销商应及时向农机管理部门报告已销售的补贴农机具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购机者等情况,以便统计掌握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补贴资金结算下拨工作。
  为保证农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市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农机购置补贴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应在中央财政资金控制规模的3%-5%,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信息档案建立、公示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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