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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县2009-2010年节能减排规划的通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县2009-2010年节能减排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单位省,驻琼中各单位,各国营农(林)场,农垦营根机械厂,金石橡胶加工分公司:
  《琼中县2009-2010年节能减排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琼中县2009-2010年节能减排规划

  根据《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我县节能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节能工工作措施的落实,严格督促各职能部门在各自领域内开展好节能工作,特制订本规划。
  一、工作目标
  力争全县2009年单位GDP能耗比上年降低1.8%。2010年同比降低1.85%。
  二、 主要工作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律不准建设,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开展项目节能登记备案审查。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在推进我县三个园区建设中,贯彻节能优先发展思路,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对节能环保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二)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监管,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制度,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高污染设备,促进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节能环保建设。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三、具体实施措施
  (一)推广使用节能灯。采用财政补贴的方式在全县推广节能灯,重点在公共机构、宾馆、商厦、居民小区开展节能灯推广工作。努力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灯推广任务。
  (二)开展空调、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推广节能空调、高效电机。选择大型宾馆、酒店、商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等能耗较大的单位开展试点,鼓励能源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空调、电机系统等节能技术改造。
  (三)开展工业锅炉节能改造工作。对工业锅炉进行余热回收节能改造工程,包括进行蒸汽冷凝水回收、各种废热水蒸汽回收、锅炉烟气余热再利用改造等;通过加强监管和提供可靠的水处理技术服务,提高锅炉水处理达标率,有效减少锅炉结垢耗能,实现工业锅炉节能。
  (四)继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2010年前实心粘土砖生产基地保持不超过2个,总生产规模600万块砖/年,到2010年后,全面关闭实心粘土砖生产基地,并逐步建成环保节能砖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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