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在县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县财政局要负责安排普查经费预算,对普查经费实施管理和协调,加强对文物普查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县交通局要协助做好桥梁、交通基础设施的文物普查工作;县商务局要积极协助县普查队,对具有历史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历史建筑、生产设施、经营场进行全面调查,了解保存现状、制订保护规划;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要提供文物普查所需要的地形图、地理信息数据等测绘成果,组织做好文物普查中的测绘支撑保障,配合县文物普查队抓好文物范围判识、定位工作。同时要配合县文物普查队重点针对矿冶遗址、与古人类遗迹共存的古生物化石遗迹、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中做好文物进行调查,并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中做好文物的保护工作;县林业局要积极为县文物普查队提供林区内文物分布的线索,并为在林区内的文物普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做好林区内的文物普查工作;县民政局要组织协调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文物普查和附属可移动文物鉴定的相关准备工作,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文物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和鉴定;县水务局要配合县文物普查部门落实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水利设施的文物保护措施;县民宗局要引导宗教界对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给予重视、协助做好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普查工作;县统计局要严格照《
统计法》的规定,协助文物部门共同做好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的管理和发布工作;县建设局负责提供城乡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周边范围的基础数据、土地利用规划;驻县农垦办事处要大力支持和协助做好各国营农场对橡胶林地的文物普查工作;县武装部按照省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县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技术支持下,负责军事用地的文物普查。涉及军事机密的问题会同县政府、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研究解决,保证全县文物普查数据的完整性。
六、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08年4月至2008年12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