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0〕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北海市委员会交由市政府系统及中直、区直驻市单位办理的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提案转交给各相关单位办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加强领导,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09〕92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按照《规定》提出的工作标准,贯彻落实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制度的要求,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能全部采纳的应全部采纳,应当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应尽快给予解决;对一些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近期(年)内不能解决的,应作出计划分期逐步解决;对一些建议或提案因涉及政策、法律问题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应如实向代表、委员说明和解释,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重点督办件(有关通知另发)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市政府督办领导,正式答复前先送市政府审定。要对去年本单位办理结果为B类的建议和提案进行一次自查,对列入2010年解决或明确提出达到一个目标的,要抓紧落实并作出再答复;要把代表委员今年重新提出的建议提案作为本单位的办理重点认真研究解决。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办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要积极探索办理工作新方法,密切联系代表和委员,对办理工作中涉及的问题应认真听取意见,主动邀请代表或委员一起参与对建议、提案的调研协商,通报办理情况。加强各承办单位的沟通协作,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办理工作合力,努力促进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三、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交办件后,要在10天内按要求填写交办回执,明确任务。要严格按照《规定》中提出的办理程序和答复格式,在规定期限内(即交办后3个月内)办结建议提案,作出书面答复。个别建议、提案在办理中确实存在难度,需要调研协商后才能办理答复的,可以先向代表、委员和交办单位说明情况,最迟不超过5个月。建议提案由承办单位直接答复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和委员(由主协办单位共同办理的,协办单位要在一个月内提出协办意见,由主办单位集中意见后答复),抄送市政府办公室(一份);代表建议答复抄送市人大代表选举联络委(三份),提案答复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一份)。答复代表委员时要同时附《征询意见表》一式三份,填写好主送人姓名和建议提案的编号,请建议人或提案人填写后,分别寄回承办单位、市人大代表选举联络委或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