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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保〔2010〕147号)


各区县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为落实市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的指示精神和市局领导关于廉租住房档案做到规范管理,长期保存,完整安全的具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连续两年将住房保障工作列为年度20项民心工程,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是住房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发挥真实反映住房保障历史记录、对历史查考的凭证和现实统计分析基础情报的作用,也是加强住房保障监督管理必需的审查要件,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

  二、严格制度、落实责任

  各区县房管局有关单位要切实把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建住房[2006]205号)及市国土房管局《天津市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津国土房保[2009]158号)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明确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对尚未设置住房保障档案专门存放场所的要尽快落实,确保档案安全。

  三、科学分类、确保完整

  各区县房管局要对各类住房保障申请档案及管理档案进行科学分类、及时组卷归档。一方面要确保各类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档案的完整性;一方面要对各类公示存根、举报材料及调查处理结果进行归档,并科学建立健全档案总目录索引,方便查阅。

  四、加强督察、细化考核

  住房保障工作已纳入市局对各区县房管局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市住保办要定期对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按照《天津市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的标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落实,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住房保障档案丢失、损坏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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