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二十九条意见》的通知


  --必须坚持立足职能,以执法办案为依托,找准切入点、结合点,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真正做到在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必须坚持创新务实,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市委提出的“改革突破年、创新提升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紧密结合形势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谋划新思路,探索新举措,建立新机制,推动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做好其他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必须坚持协作配合,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既重视加强内设部门之间的配合,又重视加强上下之间的一体运作,既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政法机关的配合,又注重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坚持把执法办案本身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要任务和基本途径。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发生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矛盾冲突。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切实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4、切实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矛盾纠纷延伸。着眼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确保案件依法处理基础上,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使执法办案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过程。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真正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上下功夫,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防止和克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认真贯彻市检察院《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试行意见》,把风险评估作为办案的重要环节,加强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不赔偿、不抗诉、撤案等决定时的风险评估预警,健全“经常排查、定期分析、信息预警、事前防范、随时化解、应急处置”的预警化解机制,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