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与公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治理工作的意见》。责任部门:法监处
(十一)做好金土工程建设工作
确保5月份房地矿指挥监控系统试运行。责任部门:信息中心、相关业务处室
二、宣传阶段
(一)指导思想
围绕贯彻国土资源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和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我局有效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需求,严格土地管理,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大土地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依规用地,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等方面具体情况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上级和市局机关内部刊物、社会媒体等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我局贯彻国土部部署,扎实开展“双保行动”和“大讨论活动”的经验、做法、成效,全面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时间安排
“双保行动”和“大讨论活动”宣传时间安排,从2009年4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三)宣传内容
1.反映我局服务保障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市、区(县)级重点项目用地的工作情况。包括:加强项目用地前期服务指导、加快用地预审、压缩办件时限、简化审批要件、建立用地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审批效率、服务重点项目用地的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完善或制定土地审批和监管、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业地价调整、土地征收、土地开发整理等政策方面的成果、措施、经验及下一步工作思路。责任部门:土地资源处、土地利用处、房地产权籍处负责。
2.反映我市保护耕地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情况。包括:结合12个涉农区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利用现状数据,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到图斑、地块,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提高耕地与基本农田质量,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土地复垦以及我市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成效及下一步打算、措施。责任部门:规划处、土地资源处负责。
3.反映我市加强土地执法监察情况。包括:对违法违规用地新动向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新增中央、天津市投资计划项目的动态巡查和执法监察情况;对违反规划计划、未批先用、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不到位、违规操作的及时查处情况;加强土地管理批、供、用、补、查监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成效及工作思路。责任部门:土地资源处、土地利用处、执法监察处、市区分局、各区县国土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