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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到2010年,新建七星区横塘社区卫生服务站、象山区大风山社区卫生服务站、秀峰区长海社区卫生服务站、叠彩区金河社区卫生服务站、大学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完成秀峰区丽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象山区象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叠彩区叠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象山区南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改建;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0%;对社区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炎等慢性病患者和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以上;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率达到80%以上;8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面积和6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到2012年,完成七星区铁山工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七星区英才科技园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象山区平山东社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秀峰区矮山塘社区卫生服务站、秀峰区官桥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机构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3%;为所有65岁以上老人提供保健服务;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以上;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率达到85%以上;9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面积和8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到2014年,完成雁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桂新区第一、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桥经济开发区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5%;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健全;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面积和85%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到2015年,在市区、临桂新区、雁山大学园区、雁山镇建立起机构设置均衡、服务功能完善、人员结构合理、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三、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照《桂林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市政〔2007〕61号
  )要求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准入标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调整现有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格局,使其布局与城市发展相适应。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服务区域较大或服务人口较多的,可设置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区域的补充。逐步推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坚持发展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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