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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为桂林市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决定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为桂林市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决定
(市政〔2011〕52号)


  2010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各种挑战,全力支持我市经济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使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全市主要经济预期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全市金融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授予交通银行桂林分行、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桂林办事处、桂林银行“2010年金融机构支持桂林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

  二、授予农业发展银行桂林分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临桂支行、浦发银行桂林支行、兴业银行桂林分行、农业银行桂林分行、光大银行桂林支行、工商银行桂林分行、邮储银行桂林分行、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建设银行桂林分行“2010年金融机构支持桂林经济发展贡献奖”。
  三、授予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 “2010年金融机构支持桂林经济发展特别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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