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
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关于浙江省省本级水资源费分成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强化水资源费征收,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建立水资源费征收考核机制;研究制订有关水资源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水资源费的使用。
二、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严格用水效率管理。修编省用水定额,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每年有计划的修编几个行业,开展重点企业水平衡测试和节水评估工作,编制全省节约用水通报。继续做好全省8个灌区的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管理试点工作,各试点探索建立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激励机制”。
2、组织开展我省“十二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工作。评估我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十二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3、加强节水机制体制研究。开展分类水价、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企业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的调研。研究制订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建设。研究制订《浙江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以及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4、加强对国家级、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义乌市做好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验收前期准备工作;指导余姚市、玉环县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中期评估工作;指导舟山市、温岭市、开化县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做好义乌市、余姚市、玉环县三个国家级试点2010年度试点专题项目验收,以及2011年国家级试点专题项目申报工作。
三、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
1、积极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与治理。组织审查《浙江省百库水源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总体方案》,争取项目纳入“十二五”水利规划。积极推进水库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试点的建设工作。公布重要饮用水源地名录,探索研究饮用水源地安全评估指标体系。
2、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编制完成全省水功能区限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意见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方案。探索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抓好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规划的实施,争取今年全面实施规划部署的700个监测站点的水质监测工作。规划执行情况纳入省厅对地方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今年水资源费补助资金安排的主要项目内容之一。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和控制水功能区的功能转换和调整工作。组织做好全省214个行政交接断面水量测算工作,制订《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量及流向监测分析技术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