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水人〔2010〕24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厅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水利厅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厅人事教育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浙江省水利厅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
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全省水利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提高干部工作水平,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水利干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干部挂职锻炼目的和要求
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是提高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措施。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工作,是要把干部的教育培养同工作实践锻炼紧密结合起来,让厅机关年轻干部到基层艰苦复杂环境中经受锻炼,进一步磨练意志、转变作风、增强服务基层意识,进一步了解基层实情、开阔视野、积累经验、提高组织协调能力;让基层水利部门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有利于他们进一步拓展工作视野、了解全省水利情况、增强全局意识和规则意识。
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是加强厅机关干部与基层干部交流的有效途径。厅机关干部比较了解水利工作的整体情况,基层干部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可以拉近厅机关和基层水利部门的距离,增进相互感情,实现厅机关与基层水利部门工作互动,增强工作创新性和针对性,促进工作计划和部署、制定的措施和办法,更加切合工作实际,确保我省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干部挂职锻炼方式和资格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选派干部进行交流挂职锻炼。从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选派若干名干部到市(县、区)水利局或重点水利工程挂职锻炼,一般每两年一次;由市(县、区)水利局选派若干名干部到厅机关处室挂职锻炼,一般每年一次。
选派挂职锻炼的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水利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发展潜力,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