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浙水电〔2010〕4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全面落实《浙江省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农村水电建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防范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在建水电工程的度汛安全和已投产水电站的运行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包括在建水电工程的安全度汛和已投产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等内容。
(一)对在建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工作的检查,应将下述内容作为重点:
1、防汛安全责任制是否层层落实;
2、工程是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
3、度汛方案是否编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4、工程建设是否存在安全度汛隐患。
(二)对已投产水电站的安全生产检查,应将下述内容作为重点:
1、安全责任书签订、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执行、水电安全监察员配备、机电运行工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情况;
2、水电站防汛应急预案、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编制与报批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
3、按照我厅印发的《水电站安全生产自查表》要求的自查情况;
4、水库大坝、引水建筑物、电站厂房、主要机电设备运行现状;
5、是否按时开展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工作以及农村水电安全管理年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二、检查方式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建设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对在建水电工程的度汛准备工作检查。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水电站工程进行检查,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查。
(二)对已投产水电站的安全生产检查。结合各地正在开展的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等级评定工作进行,根据《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办法(试行)》分级管理权限,开展自查、检查、抽查等工作。由各市之间开展对口检查,对口检查具体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