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组安排。杭州市与湖州市为一组;宁波市、绍兴市(宁波市牵头)与金华市为一组;温州市与台州市为一组;丽水市与衢州市为一组。
2、组成人员。抽查组组长应由各市水利局分管局长担任,市内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电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部分水电安全监察员参加,宜以精简为原则。
3、抽查对象。各市随机抽查单机容量1000千瓦以上的在建水电站1~2处,总装机1000千瓦以下水电站2~3处。
三、检查要求
(一)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切实履行农村水电管理职能,强化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水电建设、运行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对在建水电工程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未按基本建设程序,未按照“四制”要求开展建设,未编制工程度汛方案的在建项目,予以停工整改,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三)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着力于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四、时间安排
(一)2010年在建水电工程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2009年3月~2010年2月农村水电企业电力生产事故统计表(附件2)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于3月15日底前上报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市汇总后于3月底前将电子文本上报省水利厅。
(二)水电站的自查应在3月底前完成,县级检查时间为4月1日至20日,市级对口检查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10日,5月30日前我厅组织专家对有关市、县(市、区)进行抽查。各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应于5月30前以文件形式上报我厅。
联系人:马 瑞;电话:0571-87827653;
传 真:0571-87828575;
E-mail:marui@zjwater.gov.cn。
附件:1、2010年在建水电工程情况统计表
2、2009年3月~2010年2月农村水电企业电力生产事故统计表
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