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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民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方案的通知

  居民住宅:3月底前,分类完成本辖区高层建筑、多层建筑、老式居民住宅楼的试点疏散逃生演练。
  (2)第二季度。
  社会单位: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按照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导则中“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的要求,完成40%疏散逃生演练任务。
  居民住宅:各街道、镇组织完成40%的居民住宅楼的疏散逃生演练。
  (3)第三季度。
  社会单位: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按照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导则中“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的要求,再完成40%疏散逃生演练任务。
  居民住宅:各街道、镇再组织完成40%的居民住宅楼的疏散逃生演练。
  (4)第四季度。
  社会单位: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按照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导则中“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的要求,完成剩余20%疏散逃生演练任务。
  居民住宅:各街道、镇组织完成剩余20%的居民住宅楼的疏散逃生演练。
  在消防安全警示周期间,组织社会单位、居民住宅楼掀起全民疏散逃生演练高潮。
  3、经费保障。
  社会单位、居(村)民住宅楼疏散逃生导则印制费由新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疏散逃生演练中涉及的经费由各街道、镇负责落实。
  (三)新区广播电视主流媒体免费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开播消防安全宣传节目。
  1、责任主体。区委宣传部(文广影视局)确定新区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免费播放,刊登消防公益广告频次,开播消防安全宣传节目,开设消防安全宣传专栏;新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各类消防公益广告,确定消防安全宣传节目选题,配合节目拍摄制作;新区广播电视台落实消防公益广告播放工作,确定消防宣传节目制作团队,并定期播放相关节目。
  2、推进步骤。
  (1)第一季度。各街道、镇,各开发区管委会至少选择1处地标建筑LED屏每天滚动播出,或选择1处大型户外公益广告牌长期刊登消防公益宣传内容。同时,扩大消防公益户外视频、消防公益广告挂图覆盖面。
  3月底前,新区公安消防部门和新区广播电视台签订电视宣传节目播出协议,确定节目播出形式和播出平台。
  (2)第二、三、四季度。新区广播电视台按照协议开播消防安全宣传节目,重点对各街道、镇,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市政府实事工程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情况开展巡访,形成全民消防宣传氛围。特别是在消防安全教育警示周期间,加大滚动播放力度,掀起消防宣传高潮。
  3、经费保障。各类消防公益广告(含飞屏字幕)免费播出;新区公安消防部门落实消防公益广告设计、拍摄、制作费;新区公安消防部门和制作单位联合落实定期播出的消防安全宣传节目制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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