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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摘牌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违反以下标准之一的,处以摘牌的处理,对达到记分、处罚标准的执行记分、处罚程序。

检查项

 

检查点

 

违规描述

 

核心区域

 

重点区域

 

 

观感度

 

门面严重破损且未修复

 

门面严重破损且未修复

 

围墙围档

 

观感度

 

围墙严重破损且未修复

 

围墙严重破损且未修复

 

围网

 

张挂

 

(目视)掉角≥3个

 

(目视)掉角≥5个

 

破损

 

(目视)破洞≥3个

 

(目视)破洞≥3个

 

清洁

 

(目视)积灰严重颜色变黑

 

(目视)大面积积灰严重颜色变黑

 

扣牌

 

扣牌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四、记分
  违反以下要求的,对工程项目经理(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处以扣分处理,对达到处罚标准的执行处罚程序。
  (一)未取得“浦东新区文明施工达标”牌的新开工程;两次开具整改单的工程;
  (二)扣牌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工程;
  (三)摘牌的工程。
  五、处罚
  对监督人员书面签发的工程文明施工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逾期不改正、整改不力或此后在同一施工项目中再次出现的,监督机构可责令责任单位局部或全面停工。对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违反《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开工以后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可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网的,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合同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网的,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脚手架杆件、搅拌预拌砂浆、渣土处置或者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采用覆罩法施工、路面未按照要求覆盖钢板或者未采取通行安全措施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分隔设置生活区和作业区、未设置饮用水设施、盥洗池和淋浴间或者宿舍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其他相关条款的行为,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的罚则进行处罚。

  附件5: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年度综合等级确认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所属区域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文明施工专管员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

 

 

证书编号

 

 

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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