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摘牌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违反以下标准之一的,处以摘牌的处理,对达到记分、处罚标准的执行记分、处罚程序。
检查项
| 检查点
| 违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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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区域
| 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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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 观感度
| 门面严重破损且未修复
| 门面严重破损且未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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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围档
| 观感度
| 围墙严重破损且未修复
| 围墙严重破损且未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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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网
| 张挂
| (目视)掉角≥3个
| (目视)掉角≥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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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损
| (目视)破洞≥3个
| (目视)破洞≥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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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
| (目视)积灰严重颜色变黑
| (目视)大面积积灰严重颜色变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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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牌
| 扣牌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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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记分
违反以下要求的,对工程项目经理(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处以扣分处理,对达到处罚标准的执行处罚程序。
(一)未取得“浦东新区文明施工达标”牌的新开工程;两次开具整改单的工程;
(二)扣牌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工程;
(三)摘牌的工程。
五、处罚
对监督人员书面签发的工程文明施工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逾期不改正、整改不力或此后在同一施工项目中再次出现的,监督机构可责令责任单位局部或全面停工。对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违反《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开工以后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可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网的,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合同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网的,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脚手架杆件、搅拌预拌砂浆、渣土处置或者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采用覆罩法施工、路面未按照要求覆盖钢板或者未采取通行安全措施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分隔设置生活区和作业区、未设置饮用水设施、盥洗池和淋浴间或者宿舍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其他相关条款的行为,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的罚则进行处罚。
附件5: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年度综合等级确认表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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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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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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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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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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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施工专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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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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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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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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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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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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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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