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报告
各区疾控中心在接到甲型H1N1流感的可疑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市疾控中心,报告内容包括:病例姓名、性别、年龄、家庭/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主要临床症状体征、流行病学史、发病时间与地点、目前已采取措施等。
二、疫情核实与流行病学调查
(一)疫情核实。区疾控中心在接到医疗机构不能排除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向医疗机构提供流行病学史调查结果,供临床医务人员诊断参考;
(二)当该病例被定为甲型H1N1流感可疑病例后,区疾控中心应组织人员对病例开展流行病个案调查,查找感染来源,确定疫点,追踪可能的传播途径,追踪和确认密切接触者,并通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三)当该病例被定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后,区疾控中心配合市疾控中心立即对病例开展流行病个案调查,查找感染来源,确定疫点,追踪可能的传播途径,追踪和确认密切接触者,并通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三、病例隔离治疗
(一)对诊断为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由专用救护车将病例转入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隔离治疗。
(二)各诊治甲型H1N1流感可疑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的医疗机构应做好消毒隔离和工作人员防护工作,防止发生医源性感染。
(三)专用救护车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接受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的医疗机构负责对专用救护车消毒。
四、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和采集标本
(一)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观察内容包括:每日2次测量体温。询问有无发热、咳嗽、全身酸痛等流感样症状。观察期限为最后一次接触病例后7天。医学观察期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日2次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结果报告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每日上午10:00和下午15:00将医学观察结果报告市疾控中心。
(二)采集标本。对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应立即送医疗机构诊治,并采集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具体要求参见附件7《甲型H1N1流感病例实验室检测工作要求》。
五、密切注意疫点周围人群流感样病例发病动态
对疫点所在街道(镇)和周围地区的人群加强流感样病例发病动态监测,密切注意疫情变化。区疾控中心应及时通知疫点周围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对症状较重的流感样病例、重症肺炎病例、有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史的流感样病例采集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具体要求参见附件7《甲型H1N1流感病例实验室检测工作要求》。。
六、疫点消毒
区疾控中心按照本工作方案、消毒技术规范对疫点实施终末消毒。
七、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