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规划建设农民创业园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指导意见
(新政办[2011]55号)
为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就业,打造好创业就业平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繁荣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培育农民持续增收新的支撑点和县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夯实统筹城乡发展产业基础,实现更多的农民“务工不进城,就业不出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产业支撑、服务农民创业、吸纳农民转移就业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科学建设、科学管理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布局,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依托乡(镇)产业基础、资源优势,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用3至5年时间,在远离产业集聚区的乡(镇)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特色突出、配套功能齐全、承载能力强的农民创业园,形成鼓励和扶持农民创业就业的有效载体,使其成为产业集聚区的重要补充和孵化器、吸纳农民就业的重要平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产业支撑,努力实现“就近转移农民、就近富裕农民、就近城镇化”,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步伐。
二、总体目标
到2011年上半年,全市编制完成30个左右农民创业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年底前,基本完成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框架。到2015年,全市农民创业园建成区面积达到10-15平方公里,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显、吸纳农民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发展集中区,成为农村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和产业集聚区的重要补充,营业收入达到60亿元,实现利税10亿元,带动农民就业达到20万人。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原则。结合产业集聚区、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布局,科学合理,高水平编制规划,率先在远离产业集聚区、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较好、资源优势较为突出的地方推进。
坚持培育产业,就业为本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加工型产业为主,突出特色,积极培育二、三产业,为当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确保农民持续增收。
坚持集聚发展,节约土地原则。坚持集约集聚发展,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节能减排增效,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园区占地除原有已占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外,要充分利用新型农村社区拆旧区复垦归还挂钩指标后节余的指标解决,确保不乱占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