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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工商法字[2011]83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部队)、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加快法治工商建设,增强工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依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文件及吉林省政府《吉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并已由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强化执法监督,积极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切实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规定,结合全省工商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依法行政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评估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考核机构

  第五条 依法行政考核的对象是各级工商局及其行使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六条 依法行政考核实行分级考核。上级工商局负责对下级工商局进行考核;各级工商局负责对本级局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及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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