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周政办[2011]28号)
各科(室):
《机关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机关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促进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机关绩效考核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落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通过建立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评价体系,推进机关考核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全面建设“五型”机关。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以绩为主的原则;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
4、坚持定期考核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机关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办公室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秘书长任组长,副秘书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人事科、党办、纪检监察室、秘书科、电子政务办公室、督查室、信息科、行政科、研究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人事科。考核领导组不定期对考核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暗查,加大监督监察力度,对于不负责任、虚报考核情况的发现一次扣直接责任人和当事人各2分。
四、考核对象
市政府办公室科级及以下在岗干部职工(含临时借调人员)。
五、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