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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6、科室卫生。卫生受到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

  7、请销假。请假一天以内,工作人员向科长请假;请假一天以上,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向科长汇报,违者每次扣0.5分。

  8、保证通讯畅通。出现突发性事件需全部或部分工作人员到岗,每发生一次联系不上扣0.5分,到岗不及时扣1分。

  9、行政效能。因服务态度差被基层或群众投诉并查实的,每次扣0.5分,情节严重的扣1分。

  10、出现其他错误行为,视情节予以扣分。

  勤考核表:(扣分制)

  (四)绩(基础分50分,奖、扣分制)

  本部分考核以科长考核科室人员、办公室考核领导组考核科长的方式进行。考核对象完成责任目标得基础分,完不成责任目标或工作出现问题的实行扣分,超额完成责任目标或受到上级好评的实行奖分,奖分最高分值为10分,扣分直至扣完基础分为止。本部分具体扣、奖分办法为:

  1、领导批示件办理。办结时限原则上事不过夜(情况复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延期的,按领导批示时限为准)。如不能按照办结,每超出规定期限一天,扣1分;受到省级以上领导表扬的,每次奖2分。

  2、信息报送(主要指文字科室)。每科每周为信息科、网站各提供信息3条,每少一条,扣0.5分;被国家级报、刊、网站等媒体采用的,每篇奖5分;被省级采用的奖2分;本市采用的奖0.5分。

  3、理论、调研文章(主要指文字科室)。每人每年为《决策参考》和《政府公报》提供调研报告二篇,完不成任务的少一篇扣2分;在国家级报、刊、网站等媒体发表的奖5分;在省级发表的奖3分;在本市发表的奖1分。

  4、业务工作受业务部门表彰的,国家部、委、办每表彰一次奖3分,省厅、局、办每表彰一次奖2分,市委、局、办每表彰一次奖1分。每被批评一次分别扣3分、2分、1分。

  5、公文处理。以《国务院公文处理条例》规定为标准,对上报和下发文件,每出现一处差错扣办文科室0.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扣3分。

  6、各类上报材料。不能按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受到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7、其他工作。有工作时限要求的,每超时限1天,扣0.5分;公务活动组织出现疏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扣1分;完成出色,受到省级以上单位领导表扬的,每次奖2分。

  8、除以上奖励情况外,由于各种原因,受到省级以上单位各种形式表扬的,每次奖3分。(上述表彰奖励均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领导对某项工作予以肯定的批示或一般性批示不列为表扬范畴,以省政府办公厅或有关处室局名义给市政府或政府办公室的表扬函不予计分,一稿多用只计最高媒体发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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