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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统计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一)组织开展“五个一”的宣传活动。召开一次统计法座谈会或专题学习会,请有关领导在当地媒体发表一篇学习宣传统计法的文章,发放一批统计法宣传材料,进行一次统计法街头宣传活动,曝光一批统计违法案例。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充实“五个一”的宣传活动,比如播发一条公益宣传广告(短信)、举办一场演讲比赛、一次知识竞赛、一场文艺汇演等等。
  (二)组织发送、张贴宣传挂图。国家统计局与司法部共同印制了《统计法》宣传挂图,省统计局也加印了一批挂图,将在近日把宣传挂图发送到各地级市统计局,请各地按要求在12月8日前张贴到位。
  (三)组织“我与《统计法》”征文活动。为了广泛宣传新《统计法》,为新《统计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国家统计局决定在《中国信息报》开展“我与《统计法》”征文活动。(见“我与《统计法》”征文启事,附件1)。请各地统计部门积极动员统计人员参与“我与《统计法》”征文活动。
  宣传月活动期间,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普法办联合开展“2009年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见省司法厅、省政府新闻办、省普法办《转发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9年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粤司〔2009〕228号),附件2),请各地统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统计局将与有关部门共同召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电视电话会议,省将套会召开全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电视电话会议。省统计局将与省普法办组成宣讲团,到部分地区巡回宣讲《统计法》,重点对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人、政府部门统计工作人员、企业统计负责人员进行统计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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