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大力推进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各银行业机构要利用自身优势,探索创新适合不同地域和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利用授信开证、押汇、保理、融资租赁等多种手段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推行商标权质押贷款、开发动产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第三方保证贷款等创新性或特色信贷产品,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加强与担保机构合作,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是大力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要尽快建立起能集信息发布、政策指导、经验交流、银企对接、深入查询、监督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为我市广大中小企业、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开展融资对接提供全方位综合服务,实现网络在线业务咨询和贷款申请服务,达到融资需求与金融产品的快速对接。
(三)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有效满足三农发展需求
一是加大投放,全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各银行业机构特别是涉农银行业机构要根据自身的业务功能和市场定位,紧密结合 “现代农业行动计划”,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将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幅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增幅1个百分点的目标。要大力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引领区建设,积极支持农业机械、物流运输等发展,保障粮食生产及“菜篮子”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的信贷支持;严禁用信贷资金炒作、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确保农副产品有效供给、价格稳定。
二是积极创新,不断满足三农资金需求。各银行业机构要结合农业发展和农户实际需求,设计合适的金融产品、担保方式和期限利率,支持农业发展、农民致富。要大力发展不需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银(社)团贷款;积极探索“银行(社)+企业+农户+合作社(协会)+保险+担保”信贷合作模式。要创新担保方式,开办农机具、农副产品、仓单、存货、应收账款、有价证券等抵(质)押贷款品种,尝试市场类物业租赁权、承包和租赁土地使用权、林权抵押、库贷挂钩等担保贷款方式,有效缓解当前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少、服务方式单一、业务功能无法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矛盾。
三是协调配合,有效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将支持水利建设作为现阶段三农金融服务工作重点,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增加水利建设方面的信贷资金投入,合理提高农田水利建设贷款比重,合力支持水利建设。农发行要注重发挥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优势,加大灌区、水库建设、中小河流治理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投放。农行要重点支持农村地区水利设施、饮水安全工程、水电建设以及河道综合整治。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要进一步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和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支持,支持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四是注重带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各银行业机构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集中支持优质粮食生产基地、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和畜牧业养殖基地,支持优质农产品、畜产品和种植业、养殖业、食品加工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全市打造10个至20个农业产业化强乡镇。要从资金结算、委托理财、财务顾问、投资银行、网上银行、国际融资等方面,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多方位、多层次、综合化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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