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指导督查单位:县环保局
4.突出重点,转移人口
(1)实施人口迁移工程。结合小集镇建设、园区开发、新农村建设,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实施以教育移民、就业移民为主的人口迁移工程,有计划地引导和鼓励水源区居民向水源区外迁移,向城镇集中。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指导督查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2)加大转移就业力度。实施“两后双百”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把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点,建立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从2011年起,每年转移饮用水源区农村劳动力达100人以上。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指导督查单位:县农林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年度整治工作任务
在前期整治基础上,按照市级目标任务分解立项督查的有关要求,成立专项工作检查组,认真梳理,查缺补漏,确保《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的实施意见》(昆通〔2009〕7号)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指导督查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农林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计划
为有序推进工作,实现改善水质,改善生态环境目标,保护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3月25日前)
组织召开全县水源地保护、退耕还林和分散墓地集中迁移工作会议,并签订饮用水源保护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强化水源保护宣传,坚持教育先行、宣传引导原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专栏、公告等媒介,大力宣传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有利于水源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摸底调查,全面整治阶段(2011年10月底前)
2011年4月底前,启动水源区环境综合整治,对饮用水源保护综合整治相关情况进行全面、兜底式普查,彻底消除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行动工作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县级相关部门同步跟进,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1年12月底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综合整治自检自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年度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缺点和不足,提出下步保护治理工作建议,巩固成果,建立饮用水源保护长效机制。2012年底前全面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引导水源保护区周边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杜绝农业面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