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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保护行动方案》、《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行动方案》、《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行动方案》等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饮用水源保护实行属地政府负责制,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饮用水源的管理、整治,要与水源保护区各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县水务、环保、农林、住建、国土资源及水库管理处、自来水厂等部门结合职责,督促指导乡镇做好水源区保护工作。
  (二)落实资金投入。2011年起,严格按照市级有关文件要求,县级加大对黑龙潭水库、团结水库、三角水库等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点保护资金的投入,各乡镇按照分级承担与保护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整合县、乡镇资源,建立水源保护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三)强化管理考核。把饮用水源保护综合整治纳入县对乡镇目标管理,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影响全县工作大局的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严厉问责。
  (四)突出长效管理。建立水源区综合治理、日常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由县农林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组成工作督查组,定期检查与明察暗访结合,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重点督办、限期整改。
  (五)社会广泛参与。结合经果林、生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鼓励企业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大保护补偿力度,落实封山育林管护措施;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对符合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将保护补偿、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不断增强社会各界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群策群力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
坟山墓地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的公告》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饮用水源及“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墓的整治,以保护饮用水源环境为重点,以整治存量、集中散墓为目标,切实做好整治工作。大力倡导绿色殡葬,环保殡葬,推进丧俗改革,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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