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饮用水源保护实行属地政府负责制,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饮用水源的管理、整治,要与水源保护区各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县水务、环保、农林、住建、国土资源及水库管理处、自来水厂等部门结合职责,督促指导乡镇做好水源区保护工作。
(二)落实资金投入。2011年起,严格按照市级有关文件要求,县级加大对黑龙潭水库、团结水库、三角水库等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点保护资金的投入,各乡镇按照分级承担与保护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整合县、乡镇资源,建立水源保护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三)强化管理考核。把饮用水源保护综合整治纳入县对乡镇目标管理,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影响全县工作大局的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严厉问责。
(四)突出长效管理。建立水源区综合治理、日常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由县农林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组成工作督查组,定期检查与明察暗访结合,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重点督办、限期整改。
(五)社会广泛参与。结合经果林、生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鼓励企业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大保护补偿力度,落实封山育林管护措施;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对符合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将保护补偿、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不断增强社会各界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群策群力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
坟山墓地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
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的公告》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饮用水源及“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墓的整治,以保护饮用水源环境为重点,以整治存量、集中散墓为目标,切实做好整治工作。大力倡导绿色殡葬,环保殡葬,推进丧俗改革,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