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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保护行动方案》、《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行动方案》、《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行动方案》等行动方案的通知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2.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同步推进原则。
  3.坚持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参与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疏堵结合原则。
  (三)工作重点
  1.县、乡两级集中饮用水源地为重点整治区域,该区域内所有散葬坟墓必须搬迁到农村公益性公墓或者集中到指定的安葬点进行统一安葬。
  2.实行“一区一策”,铁路、公路、河道主干线沿线可视范围内散葬坟墓原则上必须搬迁到公墓进行安葬,暂不能搬迁的,要栽植1.8米以上乔木进行遮挡或作深埋不留坟头处理。村级集中饮用水源地、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可视范围内坟墓要采取栽植1.8米以上乔木遮挡与搬迁、深埋不留坟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治。
  3.加大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绿化工作,对坟墓迁出地进行植绿补绿,恢复生态。实施遮挡处理的坟墓,要加强对已种乔、灌木的管护,建立绿色屏障,实现“见树不见墓”目标。
  二、整治范围
  全县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铁路、公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坟山墓地。
  三、实施步骤及任务分解
  整治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县政府召开全县水源地保护、退耕还林暨散坟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等媒介,宣传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坟墓搬迁有关政策,提高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
  3.组织人员对辖区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整治区域坟墓的基本情况,造册登记,实行一坟一档管理。
  4.根据摸底调查的情况,制定“一区一策”整治方案,即每个治理区域要有细化方案,确保整治到位,不留死角。整治工作采取边动员、边宣传、边摸底、边实施的方法推进。
  完成时限:2011年4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级指导部门: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旅文广体局、县政府新闻办、县农林局
  (二)全面实施整治阶段
  各乡镇要将饮用水源地坟山墓地整治作为优先整治的重点,强化措施,责任到人。加大公墓规划建设,落实集中安葬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饮用水源地散坟安葬现象;已迁墓地通过栽树种草,尽快恢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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