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保护行动方案》、《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行动方案》、《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行动方案》等行动方案的通知

  完成时限:2011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级指导部门: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林局、县住建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
  1.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自检自查
  完成时限:2011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级指导部门:县民政局、县农林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2.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10日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级指导部门: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农林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旅文广体局、县政府新闻办
  (四)巩固提升阶段
  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集中整治结束后,各乡镇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杜绝死灰复燃;继续开展治理工作,建立信息员制度,促进信息畅通,巩固成效,杜绝增量,实现安葬公墓化。
  1.各乡镇要制定“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工作方案。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引导群众转变丧葬观念,实现100%火化。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做到整治工作与社会和谐稳定相统一。
  完成时限:2012年4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级指导部门: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2.“三沿五区”坟墓整治自检自查
  完成时限:2012年5月10日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级指导部门:县民政局、县农林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3.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完成时限:2012年5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级指导部门: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农林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旅文广体局、县政府新闻办
  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是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及植树绿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整治及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要加强组织领导,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确保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及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有序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创新宣传方式,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题宣传、条文宣传与内涵宣传相结合,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积极争取全社会参与和支持。要把握宣传重点,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家殡葬改革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人和事,县新闻媒体要予以曝光,切实提高宣传教育成效。要注重宣传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开展宣传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单位等活动,广泛宣传殡葬法规,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殡葬法律、法规意识和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意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