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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保护行动方案》、《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行动方案》、《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行动方案》等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饮用水源保护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县政府目督办、县第四纪工委、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农林局等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对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县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对接,上下联动。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实行周报制。各乡镇要明确一名信息员,于每周五下午16:30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民政局。

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
和承包地退耕还林行动方案

  为实现全县饮用水源保护综合整治目标,按照全县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县生态建设和森林城市创建,建设林业生态屏障,维护饮用水源地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结合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实施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态美县”建设和城乡园林绿化的总体要求,围绕全县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这一主题,采取措施,强化管理,强力推进全县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工作。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建设思路,加快培育后续产业,逐步建立改善水源区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构建和谐社会的长效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建立县、乡、村联动机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
  2.坚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按照“谁退耕、谁造林、谁受益”的要求,多措并举,疏堵结合,妥善处理和解决农林矛盾。
  3.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实施过程中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4.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科学处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止边治理边破坏现象发生。
  5.坚持尊重自然规律。因地制宜,“一山一策”,合理选择树种,做到适地适树。
  6.坚持生态效益优先。树立“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理念,推进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2011年3月开始至2011年12月底结束,完成全县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的退耕还林任务,实现县、乡镇、村组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建设全覆盖目标。
  二、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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