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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保护行动方案》、《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及“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行动方案》、《石林彝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行动方案》等行动方案的通知

  全县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均属退耕还林的范畴。
  三、实施步骤
  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建设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
  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县饮用水源地保护、退耕还林和散坟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对全县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安排布置等工作。
  完成时限:2011年3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级督查指导部门:县农林局、县水务局
  (二)调查摸底和制定规划方案阶段
  各乡镇组织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进行拉网式普查,摸清家底,制定规划方案(有现状背景、目标任务、规模布局、进度安排、技术方案、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等方面内容),确定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
  完成时限:2011年4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级督查指导部门:县水务局、县农林局、县国土资源局
  (三)全面组织实施阶段
  各乡镇围绕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按照边动员、边普查、边规划、边实施的要求,及时将规划确定的任务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做好宣传培训、面积确认、苗术准备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前(其中:2011年6月底前完成30%以上,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60%以上,2011年12月底前完成100%。)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级督查指导部门:县农林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
  (四)检查验收阶段
  各乡镇任务实施完成后,及时进行自检自查,县级适时组织开展复查、验收。
  完成时限:2012年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级督查指导部门:县政府目督办、县第四纪工委、县农林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全县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是着眼于全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维护饮用水源地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重大生态治理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责任主体,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县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势推进辖区内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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