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板报等媒介,深入宣传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实施要求和政策措施,提高全民对开展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真正形成政府引导、群众支持理解、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法,维护资源。石林县已成立了打击毁林开荒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森林公安局,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制定行动方案,以全县饮用水源地非责任田和承包地清理普查为契机,组织力量,大力开展打击毁林开荒、乱砍滥伐、随意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毁林开荒、乱开乱挖或未按规定恢复植被的,予以严厉处罚和曝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信访解答和疏导工作,讲清政策理由,化解林农矛盾,妥善处理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后农民增收的问题。
(四)注重生态,培育产业。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要科学规划,合理种植,注重效益,确保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培育适度规模的后续林果产业、木本花卉产业和木本中药材产业。鼓励群众大力种植、培育和发展以木本油料、干果、水果和木本药材等为主的经济林木;鼓励造林专业队和退耕农户集中连片造林;鼓励在水源区二级保护区以外建设造林绿化苗木基地,实行多种经营。各级各部门要关注退耕还林群众的生计问题,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引导和鼓励水源区农村劳动力输出、就业,增加收入。
(五)统筹安排,分类指导。一是饮用水源区已列入国家、省退耕还林计划任务的项目(包括实施、即将实施的项目),按国家、省下达的计划及相关政策要求执行。二是根据《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的实施意见》(昆通〔2009〕7号),安排“农改林”和退耕还林任务的,按照相关要求和配套政策执行。各地在制定规划方案和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统筹安排,明确政策,分类实施。
(六)政府引导,明确责权。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坚持“谁退耕、谁造林、谁受益”的原则,退耕还林符合确权发证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政策核发林权证书,确保退耕农户权益,同时要明确退耕农户的责任,饮用水源地退耕还林后,不得复垦,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七)跟踪管理、督促检查。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实施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同步跟踪督查,发现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列入县对乡镇目标管理,县级将组成若干督查指导组,对各乡镇饮用水源地非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退耕还林等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组织实施退耕还后要开展自检自查,县级根据时限要求进行核查;县纪委监察局在实施过程中,要进行明察暗访,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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