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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5.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公共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依法治理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中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
  6.抓好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大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继续深化行政经费管理改革,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进一步减少会议和文件。
  7.负责监督检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编制管理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8.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和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协办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发改委、监察局、编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公安、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
  协办领导: 周振宇、包万功、陈云、郭彦勇、阿汗、孟兆云、李忠年、刘保之、沙佩友拉、张承茂、孙健。

  自治县常务副县长 周振宇
  责任范围: 协助县长对全县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政府机关、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第二产业、工业园区、交通、电力、运输、煤炭、统计、招商、政务中心和应急管理等分管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结合贯彻落实中央《规划》等文件、规定和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自治州党委九届九次、纪委九届六次全会、自治县党委十届十次、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及自治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协助县长抓好全县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严格政治纪律,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堵塞漏洞,防止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定期对职责范围内的主要领导进行廉政谈话,上好廉政党课。
  3.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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