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监督检查投资体制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5.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继续抓好自治县“小金库”专项治理,研究解决公共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6.负责监督检查清理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作。
7.负责抓好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8.协助县长抓好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大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继续深化行政经费管理改革,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进一步减少会议和文件。
9.协助县长监督检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编制管理、《党政领导干都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和干部选技任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10.负责落实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体系、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1.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责任追究制落实等方面工作。
12.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厂务公开工作。
13.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和规定的工作。
协办单位: 政府办公室、信访局、经贸委、发改委、项目办、交通局、煤炭局、统计局、招商局、安监局、应急办、信息化办公室、政府法制办。
协办领导: 郭致文、任保森、白仲本、郭彦勇、魏照霞、胡峰明、王集虎、郭新泉、陈学军。
自治县副县长 叶尔宝
责任范围: 对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司法、残联、文化、体育、语言文字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结合贯彻落实中央
《规划》等文件、规定和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自治州党委九届九次、纪委九届六次全会、自治县党委十届十次、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及自治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严格政治纪律,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堵塞漏洞,防止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定期对职责范围内的主要领导进行廉政谈话,上好廉政党课。
3.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重点加强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