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工作和宗教管理工作中,有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
5.负责监督检查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研究解决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
6.抓好《
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和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7.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和规定的工作。
协办单位: 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司法局、残联、文体局、史志办。
协办领导: 哈那提、周金德、吴志刚、王旭忠、乔玉寿
自治县副县长 于永泉
责任范围: 对全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安居富民、粮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第三产业、个体私营经济、外事侨务旅游、商贸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结合贯彻落实中央
《规划》等文件、规定和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自治州党委九届九次、纪委九届六次全会、自治县党委十届十次、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及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严格政治纪律,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堵塞漏洞,防止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定期对职责范围内的主要领导进行廉政谈话,上好廉政党课。
3.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4.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行业开展行风评议,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情况。
5.负责监督检查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情况以及房屋拆迁补偿资金分配使用等方面工作。依法治理房屋征收征用中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
6.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和规定的工作。
协办单位:建设局、环保局、粮食局、工商局、外事侨务旅游局、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