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办领导:刘永忠、石少卿、刘西国、朱庭国、李向阳、康家伟。
自治县副县长 赵贤东
责任范围: 对全县第一产业、劳务输出、农业产业化、设施农业、林业、扶贫开发、民政、扶贫救灾、农业综合开发、草场纠纷处理、国土资源(土地管理)、供销、科技等系统党风度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结合贯彻落实中央
《规划》等文件、规定和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自治州党委九届九次、纪委九届六次全会、自治县党委十届十次、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及自治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严格政治纪律,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堵塞漏洞,防止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定期对职责范围内的主要领导进行廉政谈话,上好廉政党课。
3.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4.负责监督检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5.负责监督检查扶贫资金、农业、水利、畜牧、林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6.负责监督检查救灾、救济、灾后重建等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7.负责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依法治理土地征收征用中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
8.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村务公开工作。
9.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和规定的工作。
协办单位: 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农机局、林业局、民政局、科技局、气象局、设施农业发展办、农业综合开发办、扶贫开发办、供销社。
协办领导: 张建民、程建龙、王生和、瓦合提、张开福、努尔道拉、狄海峰、热苏力、陈军、张健、郭新泉、朱海寿。
自治县副县长 艾乃甫
责任范围: 对全县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医疗、人口与计划生育、广播电视、档案、保密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