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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责任内容: 结合贯彻落实中央《规划》等文件、规定和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自治州党委九届九次、纪委九届六次全会、自治县党委十届十次、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及自治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严格政治纪律,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堵塞漏洞,防止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定期对职责范围内的主要领导进行廉政谈话,上好廉政党课。
  3.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4.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行业纠风专项治理成果巩固情况,研究解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药购销、中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组织实施国家基木药物制度和网上集中采购制度。
  5.负责监督检查教育行业纠风专项治理成果巩固情况,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
  6.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和规定的工作。
  协办单位: 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电视局、档案局、保密局、红十字会。
  协办领导:董福天、张金虎、韩万青、王集标、方志安、李绍芬、赵明亮、卢艳荣。

  自治县副县长 汪玉杰
  负责范围: 对全县知识产权、物价、地震、老龄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结合贯彻落实中央《规划》等文件、规定和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申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自治州党委九届九次、纪委九届六次全会、自治县党委十届十次、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及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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